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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經濟學分析〉之延伸

    前年十二月底的時候同婚議題吵了一段時間,而我朋友經營的台灣人文主義工坊發起了徵文活動,所以我想了一下,想出了一條方程式來做分析。當初寫得有點趕,所以最後面有東西寫錯,但是不影響分析的結果(一樣東西比另一樣東西好才用優於,只要是數字都用大於)。

先看完這篇再往下看:
http://taiwanhumanismstudio.weebly.com/2151624615231302303521512278612127030340321472863921746234162099826512.html

上次留下的重點:
喜愛程度=從伴侶身上取得的利益-獲得伴侶所要付出的成本-取得伴侶利益所要付出的成本

其中利益與成本皆為主觀感受,無法衡量出實際數字。利益指的是跟伴侶恩愛時擁有的快樂,獲得伴侶所要付出的成本是追到一個人的成本,取得伴侶利益所要付出的成本包含維持伴侶成本和學習適應成本(要跟自己不喜歡的人恩愛時付出的心力)。
選擇哪種伴侶的判斷標準為喜愛程度孰高或減除機會成本(犧牲掉的喜愛程度)之後是否大於零。

    接下來先把漏掉的細節補起來吧。首先,我用「同性戀是先天/後天的」這個字眼,這是為了順著反同人士的邏輯,用歸謬法來證明他們是錯的。所以也用了他們的字眼,之後會用「性傾向」來表達。其次,我說這個方程式長、短期都適用,但是我沒有作說明。不管是在戀愛的哪個階段,從一開始找對象到後來結婚,都會衡量對另一半的喜愛程度。
    有男/女朋友之後還得考慮出軌的可能,對別人的喜愛程度要多加一個外遇成本C3。外遇的結果可以分為被發現和不被發現。被發現的話,另一半會報復,外遇對象可能接受你或者不接受你(因為不知情,說不定會聯合正宮來報復你)。不被發現的話就從外遇對象得到利益。綜合考量後算預期值。

    接著我們放寬假設吧。上次不考慮你追到的人是誰,只管你追到的人是同性還是異性。這次我們將這點納入考量,這樣的話每個人的B、C1跟C2都不一樣(C2裡的維持伴侶成本和學習適應成本也是,而且學習適應成本不只要考慮性向,還要考慮個性)。假設一個異性戀男性只能選擇跟一位天菜帥哥或一位醜到會讓靈魂之窗得靈魂痔瘡的醜女交往,他會選擇哪一個呢?會不會醜女帶來的利益太低了,以至於跟帥哥交往還比較好?如果性傾向是後天的,再加上利益和成本都可以變動,這種情況就可能會發生。

    當一個人評估對某個人的喜愛程度時,就是在考量那個人能帶來的效用。既然如此,找出愛情的效用函數,再加上預算限制式,就可以解出愛情需求了。像這個樣子:
Max U=U(x,y)
s.t. Px*x+Py*y=M
那裡面的xy就是吸引人的特質囉,例如人的個性、智慧、長相、財富等等。但是這裡出現了一個問題:人格特質難以細分,不符合消費者公理中的連續性,造成只有離散值。比如說誠實,你可以說誠實就是所述為真的事物之多寡,但是你在現實當中考量這項特質的時候,你不會想的這麼細:A跟我講的事情當中,一百件裡有九十八件是真的,而B跟我講的事情當中,一百件裡有八十八件是真的。而且你很有可能沒辦法遇到很多人去形成差距細微的「特質組合」,也就是沒有無異曲線,只有無異點。你還是可以用那套數學,但那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說不定你的選項還沒這麼多。
因此在考慮愛情的供需模型時,不能按照傳統的供需模型(商品市場)來思考。就算愛情供給可以從生產─成本─市場結構的角度來看,也要用新的角度來看,因為需求不像傳統那樣了。話說愛情供給真的可以從剛才講的角度出發嗎?是不是人格特質都可以看成產品,隨著投入要素增加而增加?或許不見得。

    如果真的要建構出愛情的供需模型,我想應該要從行為模式下手,從單身到結婚會有怎樣的行為,有怎樣的想法。「當一個人評估對某個人的喜愛程度時,就是在考量那個人能帶來的效用。」這句話應該還是成立的吧,喜愛程度方程式能怎樣派上用場呢?除了愛情供需以外,我想另外一個值得研究的主題還有經濟對愛情的影響:愛情有哪些變數要觀察,經濟指標的變動對愛情的影響。話說我有買龍大之前翻的《性.愛.經濟學》,之後有時間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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