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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網路譯者的著作權問題(下)

    強制授權跟這次主題無關,跳過。製版權是我國才有的,是關於沒有著作財產權或其已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之重製品,跳過。第四章之一跳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跟這次主題無關,所以跳過。第六章之一跳過。附則太瑣碎,跳過。還有一種名叫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的東西,我國的著作權法好像沒有這個東西,也跟這次的主題無關,所以不講。

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網路譯者的著作權問題(上)

    翻譯算不算抄襲?怎樣算是抄襲?放廣告賺錢違不違法?懲罰會有多重?在此我將幫大家解惑。我想先把著作權法的基本知識寫完,再回答問題。著作權法總共有八章,就算省略掉跟這次主題無關的幾章也有很多內容,所以要分上下集。
我試過了,這張圖一定會超出範圍。


    智慧財產分別有商標、專利、著作、營業秘密,每一種都有相關的法規,這次只講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本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至於用詞定義,等到後面有用到我再做解釋。外國人著作要享有著作權,需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外國人著作在我國通常都會受到保護,所以這段可以跳過):
  1. 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2.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3.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有簽條約或協定,也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就按照上面的約定;在境內首次發行,或在其他國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境內發行(要他那一國對我國的著作也同樣對待,而且要經查證屬實才行);依條約、協定或他那一國的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以上就是著作權法第一章:總則的大概內容。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我的無聊一貫道經驗

    升專三的暑假,從一貫道的學界薪傳營回來的路上。在一輛回去台北的遊覽車裡,我坐在位子上,思考著自己的信仰。噢,當然還有怎麼寫這篇日記。
    先把我的狀況講清楚吧:我是北商(不是北士商)的五專部學生,一年級時作孔廟志工,認識了一貫道的引師。她有時候會來班上找我,問我要不要參加他們的活動。我一直拒絕直到二年級剛開學,我覺得去一下又不會死,然後我就不知不覺地成為了道親。

2016年7月23日 星期六

台灣啤酒產業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以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這是我的成本會計課的期末報告。其實就是老師為了減輕會計學帶來的壓力,所以就讓學生做產業分析報告。我照著上學期的策略管理課本和筆記來做出架構,然後找資料填好填滿...其實沒有填好填滿,因為時間有限、組員只有我一個、有些資料在網路上找不到,而且那又不是真正的產業分析課。不過你要是真的把這篇八千字的文章(包括附錄)給看完的話,你會對啤酒產業略知一二。

    你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但是不要完全照抄,因為這真的不是完美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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